唱歌是大家平時都有可能喜歡做的事情,如果自己很喜歡一首歌的話,那么翻唱也是時有發(fā)生的,那么對于這種翻唱的行為是不是侵犯了對方的著作權?
上門翻唱侵犯著作權嗎
一、翻唱別人的歌曲,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(jié)目,未向公眾收取費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,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,不向其支付報酬。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(yè)比賽并進行電視直播、拍MV等用于商業(yè)用途就涉及侵權,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。
二、著作權法的相關規(guī)定:
1、第3條規(guī)定,本法所稱的作品,包括文字作品、音樂、戲劇、曲藝、舞蹈、雜技藝術等作品。
2、第10條規(guī)定,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:發(fā)表權、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、復制權、發(fā)行權、出租權、展覽權、表演權、放映權、廣播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、攝制權、改編權、翻譯權、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。
3、第24條規(guī)定,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。
4、第48條規(guī)定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、發(fā)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廣播、匯編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,應當根據情況,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;情節(jié)嚴重的,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設備等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以上內容就是上門相關的回答,翻唱歌曲這種情況,只要是不從事經營為目的的話,一般情況不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,如果自己翻唱歌曲,是為了進行商業(yè)用途的話,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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